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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发放9月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80岁以上城乡特困老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 2018-08-29 15:06
  • 来源: 民政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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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城乡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和发放9月份城乡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费、80岁以上城乡特困老人

高龄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事办: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汕澄民2018170号)文件精神,从201811日起,将我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月提高70元,即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月从890元提高到960元,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月从1090元提高到1160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月提高40元,即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每人月从1000元提高到104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区新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月1160元;分散供养每人月960元)、城镇分散供养每人月1040元,9月份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80人(脱保2人)发放月基本生活费共计376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城镇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3人(脱保7人)发放月基本生活费共计34320元。另外根据各镇(街道)20189月份的实有人数,补发201818个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70元,合计共209930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40元,合计共1056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4

二、20189月全区在册80周岁以上农村特困老人72人,每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共计2160元;城镇特困老人16人,每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共计4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三、我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农村特困人员直接由农信社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农村特困人员发放至各镇(街道)公事办账户(莲下和广益除外),由公事办统一发放给敬老院。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1.20189月份澄海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

岁以上农村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2.20189月份澄海区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

岁以上城镇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3.20189月份澄海区80岁以上特困老人高龄津贴

划拨名单(农村和城镇)

4.澄海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发金额统计表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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