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城乡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和发放9月份城乡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费、80岁以上城乡特困老人
高龄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事办: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汕澄民〔2018〕17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月提高70元,即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月从890元提高到960元,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月从1090元提高到1160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月提高40元,即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每人月从1000元提高到1040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区新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月1160元;分散供养每人月960元)、城镇分散供养每人月1040元,9月份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80人(脱保2人)发放月基本生活费共计376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城镇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3人(脱保7人)发放月基本生活费共计34320元。另外根据各镇(街道)2018年9月份的实有人数,补发2018年1-8个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70元,合计共209930元。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40元,合计共1056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4)
二、2018年9月全区在册80周岁以上农村特困老人72人,每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共计2160元;城镇特困老人16人,每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共计4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三、我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农村特困人员直接由农信社发放至个人账户,集中农村特困人员发放至各镇(街道)公事办账户(莲下和广益除外),由公事办统一发放给敬老院。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1.2018年9月份澄海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
岁以上农村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2.2018年9月份澄海区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
岁以上城镇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3.2018年9月份澄海区80岁以上特困老人高龄津贴
划拨名单(农村和城镇)
4.澄海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发金额统计表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