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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2022-04-08 10:59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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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树牢依法决策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带头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运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关系妇女、儿童、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事项,应听取相关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事项,应组织风险评估。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每年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之外的决策事项,原则上也要参照《规定》的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在决策启动前或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认为决策事项属于《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应报请同级党委以及区政府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当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各级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订并依法公布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按上级的部署要求,区直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持应报尽报,原则上每年至少报送一个项目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备选事项。请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确定2022年度本辖区本系统拟启动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照《规定》第三条界定的5个方面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形成拟列入2022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以及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3),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联系人:谢泽锋,联系电话:85879244,办公地点:区党政大楼B810室),汇总后将按程序报区政府形成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全面规范重大政府决策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规定》等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级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遵照《规定》的要求,经履行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提请区政府进行决策审核。

  1.提请审议的请示件。请示件应当列明提请审议事项构成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2.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及其起草说明。决策草案应当详细说明事项内容,起草说明应当就事项核心内容、各部门争议焦点、事项价值予以重点说明。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含有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应当在说明中分析利弊,提出倾向性意见。

  3.决策草案(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初审意见。合法性初审意见应由呈报单位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出具,包括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4.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报告应当如实列明被征求单位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风险评估应当包含社会稳定、财政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内容。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的要求,按照相应程序提交请示材料。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材料和流程不规范的请示件,一律不予收件。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规范请示件审批工作流程,按规定报请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

  列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五)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落地

  决策执行是决策是否落地的关键。决策机关应及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跟踪执行效果,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追责

  各级各部门要向决策者提供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作为保障决策科学化、精准化的基础条件。对于因决策参考信息不客观、不准确,导致决策失误的,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附件: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2022年度拟报澄海区人民政府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3.2022年度本单位计划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pdf 附件2 2022年度拟报澄海区人民政府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docx 附件3 2022年度本单位计划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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