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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 2020-08-12 10:1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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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向社会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市、区(县)行政政务大厅各单位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配备信用信息自助查询设备,供市场主体查询信用网站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并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发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五)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类正规渠道(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家、省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供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各级各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

       (九)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汕头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省“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各级各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工作流程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与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归集反馈联合惩戒案例,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十一)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十二)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十三)完善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按照《汕头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做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初审工作,推广“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十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通过调用“广东省信用信息平台”“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接口的方式,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红黑名单”“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嵌入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工作流程中,实现信用信息纳入行政管理全过程。

       (十五)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时限要求,确保我市“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十六)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十七)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十八)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入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评级、信用修复、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负有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十)做好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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