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纳税人评价结果清单(A级)
区税务局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依法对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澄海区税务局纳税人评价结果清单(A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