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9时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工具厂内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6月29日,澄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澄海区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澄海区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回放现场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意见如下:
1、发生事故的工人杜某恒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第(一)、(五)项的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杜某恒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予以追究责任。
2、蓝某琴是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工具厂的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澄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由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工具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