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21〕36号)精神,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为80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95元/人月,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9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72元/人月。现将2021年9月份全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金额
(一)低保保障对象。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830户1207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751487元。其中:城镇526户969人,当月人均补差水平707.3元,共685338元;农村5304户11106人,当月人均补差水平456.2元,共5066149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全区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55人(不包括城镇集中供养对象),发放基本生活供养金452022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333人,共423576元;城镇分散特困人员22人,共28446元。
二、发放方式
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澄海农商银行代为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直接发放至保障(供养)对象个人账户;农村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各敬老院账户,请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确保规范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