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节慰问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经费的通知》(汕市财社〔2021〕2号)的精神,经汕府办综转〔2021〕1-1号批复同意,春节期间,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为保障全区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结合我区实际,现下拨各镇(街道)一次性节日补贴资金125.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本次补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每人100元。2021年1月全区在册补助对象12510人共计125.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2146人121.4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364人3.64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2)。
二、发放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分散特困人员一次性节日补贴资金由区农商银行拨付到各补助对象账户中,各镇(街道)公事办负责通知补助对象及时到农商银行领取;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一次性节日补贴资金由区农商银行拨付到各相关镇(街道)公事办账户,请各相关镇(街道)公事办及时将一次性节日补助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三、记账科目
此款列入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请严格按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1年春节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资金分配表(城乡低保)
2.2021年春节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资金分配表(城乡特困人员)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