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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
  • 2020-09-11 09: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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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区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相关规定

  各镇(街道)公事办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申请人的申请。要做好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要认真履行好入户核查职责,入户率必须达到100%。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事办按程序履行完审核上报手续后,区民政局要及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同时要对镇(街道)公事办的审核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提高审批质量。

  二、要加强保障对象家庭信息的管理

  各镇(街道)公事办要督促村(社区)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保障对象死亡、婚迁等人员变动信息,家庭收入变化信息等,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空挂户吃低保、富人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公事办应将每月保障对象信息变动情况,认真填写《   镇(街道)保障对象退保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当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要定期开展核查工作

  各镇(街道)公事办要加强与扶贫、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完善保障对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范围的救助对象,镇(街道)公事办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开展核查工作,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政策落实等情况。通过核查,该取消的取消、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根据上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文件精神,及时兑现保障对象提高补助、救助标准的政策。

  四、要落实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

  各镇(街道)公事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受理审核新增保障对象,不得以任何名义无故拖延。凡因推诿扯皮造成上访、投诉的,由相关镇(街道)公事办承担责任。今后各镇(街道)公事办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审核上报新增保障对象,只要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区民政局将根据镇(街道)审核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切实做到保障及时。各镇(街道)公事办要经常性对辖区内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对象等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密切关注脱贫、返贫的对象,加强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要规范行政文书和加强档案管理

  各镇(街道)公事办在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过程中,要根据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19〕165号)要求,使用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申请低保户实行一户一档,依法依规对行政文书进行归档;在受理、审核特困人员申请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汕民通〔2020〕98号)要求,使用规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行政文书,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特困人员实行一户一档,依法依规对行政文书进行归档。同时,要加强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对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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