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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
  • 2020-09-25 09: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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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央农办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和《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结合我区实际,经商区委组织部、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同意,现就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有效发挥村(居)民自治重要作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陈规陋习蔓延,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婚事新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婚俗文化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推崇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俗礼仪。积极倡导或组织举办旅行结婚、家庭婚礼、慈善婚礼、集体婚礼等婚礼形式。以全区集中婚姻登记为平台,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大力推广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邀请市、区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作为“特约颁证师”,定期或不定期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递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教。

  (二)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革除“入土为安”落后的丧事观念,推行“厚养薄葬”理念,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让白事充分体现对逝者的追思、对生命的尊重。统筹规划和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引导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选择海葬、树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继续组织开展骨灰撒海活动,增强人文因素,提升澄海常态化海葬品牌示范效应。巩固提升全区开展文明民俗祭祀成果,倡导敬献鲜花、植树缅怀、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三)加强移风易俗制度规范建设。坚持政府推动与村民(居民)自治相结合,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和引领作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融入推动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等要求,并探索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各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探索建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承诺书”制度,落实好事前告知、事中监督、违规提醒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村(社区)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目,及时公示红白喜事办理情况。

  (四)整治婚丧陋习及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婚丧仪式从简、档次降低、时间缩短,不大办宴席、不铺张浪费,切实减轻群众人情往来负担。各镇(街道)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抵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防止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坚决处置婚丧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区民政局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依法严肃查处各地毁林造坟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区民政局根据汕头市民政局有关婚俗改革、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并切实发挥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公墓等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区文明办应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多方用力、多措并举,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婚丧风气持续好转。结合我区实际,把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内容,充分发挥好文明创建“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二)加强典型示范。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发挥好党员、干部在推进婚丧礼俗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到节约简朴,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党员干部要落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要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突出价值引领,注重实践养成,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以村(社区)为重点,对毁林造坟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零容忍”,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此类破坏自然资源现象;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等资源,建设文化墙、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利用乡贤引领、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由点到面、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弘扬优良婚丧文化,树立文明新风。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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