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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
  • 2020-03-23 11:2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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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构建我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地震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抗震救灾应急管理体制,针对我区和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情应急响应情况,根据《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地震局关于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汕头市澄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研究,制定建立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商研判

本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以及周边城市发生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时,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监测到震情信息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立即采用电话、会议等形式开展会商研判或开展市、区视频连线会商。其中,我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周边城市发生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时,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议进行联合研判,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会议;本区发生5.0级(含)以上地震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安排相应工作负责人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会商研判,并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信息发布

双方经会商研判后,要形成统一报送信息口径,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上级机关;以统一的新闻通告及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官方信息,避免輿论炒作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三、联合值守

本区发生4级(含)以上、5级以下地震,以及周边城市发生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安排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当本区区域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或周边城市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安排相应工作负责人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根据进一步会商研判结果,地震震情不会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终止联合值守

四、派遣现场工作组

本区发生4级(含)以上、5级以下地震时,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当本区区域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时,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联合派遣现场工作组前往震区核实震情灾情,指导当地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澄海区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的要求或当地请求,提前预置救援力量,并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或地震灾情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现场工作组。

五、现场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职责分工、震情会商情况及《汕头市澄海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行动,并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有关救援工作,有关应急处置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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