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公事办:
根据汕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汕市发改[2020]50号)的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0年1月份我市CPI同比指数105.5%、食品价格同比指数119.2%,依然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条件,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众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下拨各镇(街道)价格临时补贴资金75.774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73.4806万元,城乡特困人员补助资金2.2936万元(资金分配具体见附表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本次下拨的资金为市政府为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而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对象每人61元。
二、发放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分散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区农联社拨付到各相关对象存折账户,由各镇(街道)公事办负责通知相关对象及时到农联社领取;农村集中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区农联社拨付到各镇(街道)公事办账户(莲下、广益除外),由各镇(街道)公事办统一发放至敬老院。
附:1、2020年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城乡低保对象)
2、2020年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城乡特困人员)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