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分散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和发放2019年5月份特困人员生活费
和80周岁以上特困老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19〕65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起,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与集中供养标准一致,即农村分散提高至每人月1160元,城镇分散提高至每人月1240元。2019年5月份我区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61人(新增5人、脱保6人)、城镇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0人。月供养金农村特困418760元、城镇特困372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农村特困人员80周岁以上老人64人(集中供养19人,分散供养45人),总额共计1920元,城镇特困人员80周岁以上14人,每人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总额共计42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
我区特困人员对象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供养对象直接由农信社发放至个人账户,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发放至各镇(街道)公事办账户(莲下和广益除外),由公事办统一发放给敬老院。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表1.2019年5月份澄海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岁以上农村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附表2.2019年5月份澄海区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80岁以上城镇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表(银行统发)
附表3.2019年5月份澄海区80岁以上特困老人高龄津贴划拨名单(农村和城镇)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