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和
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 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汕市财社〔2018〕243号)精神,并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9年起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标准
2019年起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157.5元/月·人提高到165元/月·人,2020年起从165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现行的210元/月·人提高到220元/月·人,2020年起从220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
二、 补贴范围
在现行的补贴范围(粤财社〔2014〕39号文)基础上,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三、 实施时间
2019年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按上级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起实施,并对未达标月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花名册予以补发。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