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实行全区集中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公事办: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8〕21号)的精神,我区定于2018年10月1日将辖属8个镇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业务收归至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为使这项任务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2018年9月29日将当地婚姻登记处的“业务专用章(含钢印)”交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封存保管。
二、请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2018年9月29日将当地婚姻登记处现存的空白证书及作废证书全部清理完毕,列明清单,上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对于尚未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要确立先完成先主动的观念,主动争取各镇政府领导重视,自行安排人员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届时无法按时完成的镇婚姻登记机关,后续遗留工作由其自行承担完成。
四、对仍保存在各镇婚姻登记处的全部现有纸质档案,没有按照档案局入馆要求整理的档案,各镇要安排人员集中清理归档,并主动联系区档案局协商有关整理事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全部档案移交区档案局。鉴于在集中登记前夕各镇婚姻登记处还须继续登记,档案集中入馆工作分两步走,即:第一步,现所有保存在各镇的2017年以前历史档案,确保今年9月底前移交区档案局;第二步,2018年起至集中登记前存下的所有纸质档案在集中登记后一个月内移交完毕。
五、在婚姻登记业务未正式集中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之前,各镇婚姻登记处要继续做好日常工作及档案管理归档工作,不能有松懈情绪。
六、由于全区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工作需要一个过渡期,请各镇婚姻登记机关于2018年10月1日全区集中登记办理后仍继续做好该辖区内群众婚姻登记的宣传及指引工作,尽量让群众少跑冤枉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