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
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汕民函〔2018〕319号)。
一、进一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各镇(街道)公事办要按照《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公安局转发省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16〕91号)文件要求,会同镇教育、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摸排工作,明确概念把握标准,落实辖区内各村居委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要将摸排到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录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系统已有的数据。
三、请各镇(街道)于11月5日前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报送《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同时书面报送落实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