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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响应全市、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号召,推进民政社会事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执政理念的落实,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执政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进一步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是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进一步协助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2.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3.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4.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保护。
充分发挥流动救助车、社区和志愿者的作用,定期开展主动救助和专项救助保护行动。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灾害性天气期间,要联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救助保护行动,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第一时间接收公安机关发现并护送到救助站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发现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警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
(二)持续推进寻亲返乡工作。
综合运用救助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寻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与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进行沟通,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给予协助。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在站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
(三)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医疗救治。
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救助保护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救助保护机构要在卫生、残联等部门的指导下,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四)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
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各镇(街道)、村(居)委要加强对辖区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五)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
要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完善设施设备。要在救助站设立警务室,加强与公安协同联动。要推广应用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救助信息系统,完善流动救助车等配置,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达标。要加强救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救助保护。要广泛深入宣传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流浪救助工作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巩固发展专项工作成果。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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