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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 2018-05-14 17:31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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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事办、财政办,区福利院:

为更好地保障我区孤儿的基本生活,根据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182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一)提高孤儿集中供养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区原集中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为1450/人月,按要求提高到20181560/人月,2019年提高到1685/人月,2020年提高到1820/人月。

(二)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分散供养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原供养标准为880/人月,按要求提高到2018950/人月, 2019年提高到1025/人月,2020年提高到1110/人月。

二、实施时间

我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要求从201811日起实施,1月至6月份提标差额将于7月份通过区农信社专用账户统一发放。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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