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年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公事办、财政办,区福利院:
为更好地保障我区孤儿的基本生活,根据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汕民通〔2018〕2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区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一)提高孤儿集中供养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区原集中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为1450元/人月,按要求提高到2018年1560元/人月,2019年提高到1685元/人月,2020年提高到1820元/人月。
(二)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分散供养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我区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原供养标准为880元/人月,按要求提高到2018年950元/人月, 2019年提高到1025元/人月,2020年提高到1110元/人月。
二、实施时间
我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月至6月份提标差额将于7月份通过区农信社专用账户统一发放。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