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内地
一、结婚
1、具备国内居民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结婚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二、离婚 1、具备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
一、结婚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二、离婚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办理流程:
四、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