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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 2016-11-16 14:42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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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内地

一、结婚

1、具备国内居民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结婚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二、离婚 1、具备国内公民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

一、结婚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二、离婚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办理流程:

 

 

 

 

 

附件3_1、窗口办理流程图

 

 

 

 

 

 

四、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界面:

QQ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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