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_-
分享到:
汕头市澄海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
  • 2016-11-10 16:29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 【字体:    

汕头市澄海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区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区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民通〔2015195号)精神,经澄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111日起免除我区户籍人口(不含政策性获得丧葬费补助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免费对象

2015111日起,凡在本区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本区户籍居民。

以下已获得政策性丧葬费补助的人员不列入免费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政策性丧葬费发放机构向以上两类人员的家属发放丧葬费补助时,应当要求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缴费票据。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不含火化后接回骨灰);

(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三)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寄存1年);

(四)遗体消毒;

(五)遗体存放(含清洗、包裹、水晶棺冷藏防腐1天,不含化妆);

(六)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限12小时内。本项目经丧事承办人自愿申请,由殡仪馆根据业务需求和服务场所供给能力合理安排);

(七)骨灰蛊(简易标准型,200元以内,自愿选择,由殡仪馆提供;选择超过200元的,由丧属全额负责)。

按照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殡葬行政事业性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区殡仪馆提供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的服务费为每宗1210元。

三、办理程序和材料

(一)本区户籍本地火化(指本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到本区殡仪馆实行火化的)。

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继承人或生前所在单位;逝者没有继承人的,其遗赠扶养人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指定的村干部)凭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区殡仪馆办理丧葬业务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区户籍异地火化(指本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外地殡仪馆火化,或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但跨现行殡仪服务地域的情形)

属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澄海区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已办完逝者户口注销手续)

2、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异地火化证明;

4、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缴费票据(含费用清单)。

汕头市澄海区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月填写《汕头市

        区县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异地火化)》(附件3),报区民政局审核并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将免费资金拨付所属镇(街道),再由镇(街道)发给丧事承办人。

本区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免费标准为1210元,凭殡葬基本服务缴费票据结算,每宗以1210元为最高限额。本区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且在异地已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四、经费来源

我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所需资金,除省、市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负担,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无人认领的遗体殡葬服务费用(含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消毒、遗体清洗、遗体包裹、遗体冻藏防腐费)按实结算,由办案单位驻地的区财政局负担。区殡仪馆对责任人无力赔偿而受害人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尸体冷冻费实行减免。填写《澄海区特殊经济困难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尸体冷冻费减免申请表》(附件5),经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所减免的冷冻费由涉案尸体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负担;由殡仪馆报区民政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按照实际减免额结算(按月结算)。

五、经费结算

本区户籍本地火化所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区殡仪馆垫付(按现行殡仪服务地域归属办理),并填写《汕头市     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本地火化)》(附件4)按月汇总送区民政部门审核,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相关经费划拨至殡仪馆账户。

六、监督管理

区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严格把关;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本区户籍异地火化相关手续的办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与汕澄府办〔2011141号和汕澄府办〔2013108号文有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本实施意见自2015111日起实施。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

2.汕头市澄海区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

3.汕头市     区县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异地火化);

4.汕头市     区县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汇总表(本地火化);

5.澄海区特殊经济困难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尸体冷冻费减免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