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农农〔2023〕116号),澄海区2024年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将于5月1日开始申报,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请渔船船东、船员按照时间节点,依法依规通过粤省事等线上渠道直接申请休渔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休渔补助对象为经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纳入休渔的澄海籍渔船上工作的渔业船员。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渔船必须是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或省渔船数据库管理。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二、补助标准
休渔渔业船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2100元。
三、补助要求:
(一)休渔渔业船舶补助人数不超过当年休渔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救生设备可供使用人数。
(二)休渔期前跨市、区购置渔船入我区的,在我区申报并发放,渔船买卖手续办结时间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审批为准。
(三)同一艘渔业船舶和同一个渔业船员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四、补助流程
(一)申报
补助申报以船为单位,由渔船船东在办理休渔手续后通过粤省事等线上渠道直接申报。休渔补助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线上申报平台为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申报步骤如下(申报细则见附件):
1.填写信息:在线上平台填写基本信息、船员信息;
2.材料上传:对应线上平台的材料附件标题,上传补助对象身份证、保险凭证、社保卡、渔业船员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
3.确认提交:在确认申报书和材料无误后,确认提交申报。
(二)初审及初审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补助申报时间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示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复核。
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复核补助申报材料。
(四)公示。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
附件1:澄海区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报细则(电脑端).docx
附件2:澄海区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报细则(手机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