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对已下达2022年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800万元)项目计划(澄农办〔2022〕34号)、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7040万元)项目计划(澄农办〔2023〕18号)、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00万元)项目计划(澄农办〔2023〕19号)进行调整,经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完成省下达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约束性任务,调减东里镇南和片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2023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指标80万元,调增东里镇等7个镇和区农业农村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项目资金指标共计8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因项目实施需要,调整隆都镇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资金指标5项(详见附件2)。
附件2:2022-2023年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