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我区今年财政预算安排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40万元,帮助部分老区村解决生产生活存在问题。在老区村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区老促会进行调查拟定,经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本计划指定的资金项目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老区村应把此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建设项目上,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及早发挥效益。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指定的资金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工并完成有关报账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取消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收回区财政。
三、扶持资金由区农业局下拨到各有关镇(街道)财政办公室,然后由各有关老区村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财政办公室报账。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镇(街道)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联合区老促会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