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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2-12-16 09: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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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圳对口帮扶澄海工作组:

  为加强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和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乡振组〔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组织实施。若本意见与省、市、区相关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一致,以省、市、区相关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9日       

  


汕头市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为探索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为帮扶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和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和《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澄海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开展驻镇组团帮扶、分类分级帮扶,把镇(街道)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街道)村(社区)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街道)村(社区)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明确资金范围和使用管理原则

  (一)资金范围。帮扶资金,是指按照《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办知〔2021〕45号)要求,2021—2025年,每年筹措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帮扶单位筹措资金、镇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驻镇帮镇扶村的资金项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2021—2025年期间,如镇(街道)数量发生变动,所需帮扶资金由区财政从各级安排的帮扶资金中统筹予以解决。

  (二)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原则

  1.压实责任,区级统筹。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细则,并按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绩效。

  2.多方筹资,限期到位。区级应承担的帮扶资金要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组团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更好完成驻镇帮镇扶村任务。

  3.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省、市、区级帮扶资金按照涉农资金要求管理。要严格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原则,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帮扶资金规范投向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正面清单范畴,有效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实现预期绩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共商共管,形成合力。项目资金安排要体现共商共管,未经属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驻镇(街道)帮扶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的项目,不得申报纳入项目库。区政府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建设内容,落实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要与深圳对口帮扶澄海工作组充分沟通,共同研究确定驻镇帮镇扶村优选项目和资金安排额度。

  5.强化绩效,严格考核。以绩效为导向,对帮扶资金筹集使用和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三、规范项目管理

  (一)选择项目范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标对表省级和市级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科学遴选一批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补强补齐乡村振兴短板弱项、推动镇域经济加快发展、带动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增加收入等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征求相关村(社区)和群众意见,确保项目能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区政府加强资金的区级统筹和跨年统筹,集中资金投向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投向惠及面广、能迅速启动建设,形成项目示范和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镇村,防止资金“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二)规范项目入库。根据省、市的要求,帮扶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涉农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区政府开展全区统筹实施项目的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1.建立项目常态化储备制度。形成“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动态循环机制。根据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分设储备项目库、拟建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具备安排资金条件,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不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不能形成当年支出的,不得入库。

  2.完善项目审核入库程序。项目按照镇(街道)申报、区级遴选、联合审查、资金安排和项目报备等程序审核入库。要将帮扶资金投资项目与社会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对接,切实发挥帮扶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1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驻镇(街道)工作队要认真分析镇域发展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根据镇域相关规划,共同研究谋划帮镇扶村项目,经当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驻镇(街道)帮扶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后,报区审定。

  (2遴选。区政府组织涉农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镇(街道)的指导,按照省、市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根据帮扶资金项目的性质及来源、建设内容,加强项目入库审核。使用省级和汕头市级资金的,对镇(街道)上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确保遴选上报项目符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深圳市对口帮扶和区级配套资金的,参照涉农资金管理,对镇(街道)上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遴选项目后上报市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

  (3联合审查。省级和汕头市级资金项目分别由省、市涉农办牵头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深圳市对口帮扶和区级配套资金项目由区涉农办牵头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纳入拟建项目库。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村庄建设项目的审批可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 〔2021〕146号)执行。

  (4资金安排和项目报备。帮扶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的模式下达。区政府是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项目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与深圳对口帮扶澄海工作组充分沟通,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安排各镇(街道)、各项目的资金额度,并向省、市报备。

  (5项目调整。对立项批复难度大、年内难以形成支出、使用方向不合规定、后续资金来源难以落实的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提出并按程序完成项目调整。调整金额达到省级下达涉农资金总额10%以上的,应经本级涉农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区级调整金额达到省级下达涉农资金总额20%以上的,应经市级涉农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如需补充省级、市级拟建项目,应先按有关项目储备及遴选上报要求,将补充项目逐级审核上报省、市级审查通过后入库。其中,省于每年3月、9月下旬开展补充项目联合审查。如需补充深圳市对口帮扶和区级配套资金拟建项目,应先按有关项目储备及遴选上报要求,将补充项目报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后入库。

  (三)加强产业项目选定管理。选定产业项目前应全面调查拟投入实施产业项目的实施前景、规模、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对产业项目实施预期绩效进行可行性研究。要委托第三方对实施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开展评估,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帮扶资金投入安全和达到预期效果。要组织对项目的合规性以及项目技术方案或技术路线合理性进行审核,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避免管理上的障碍。

  (四)公告公示。按照相关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帮扶资金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公示,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以外,帮扶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管理办法。2.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3.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绩效目标、项目立项储备等。4.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对象等。5.资金使用情况。6.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7.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8.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对帮扶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其中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应当详细具体,建设内容应当清晰明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完善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制度。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鼓励各镇(街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鼓励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要根据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对防返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

  (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区、镇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布局优质粮食、特色蔬果、水产、林业经济、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引导产前、产中、产后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社区、农业电商平台等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对接,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稳定销售范围、稳定带动农户持续增收的优势产业。支持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项目,其贷款贴息标准参照同类项目的标准执行。

  (四)合理安排使用工作经费。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从帮扶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学习培训、走访调研、会议、交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财政安排到该镇(街道)帮扶资金的1%。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应主要由组团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五)建立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帮扶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资产确权,对于经营类资产要及时制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对于公益类资产要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单位,有关资产分类、确权、管理可参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执行。要加强对驻镇帮镇扶村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资产管理模式,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将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总结管理经验,及时解决当年项目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后续管理,严格考核监督

  (一)帮扶资金项目实行专账管理。区、镇(街道)要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项目台账,并及时将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更新反映。

  (二)帮扶资金项目实行专项检查制度。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和完善帮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帮扶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形成帮扶资金监管合力。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自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帮扶资金项目的检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三)帮扶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布置资金使用单位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单位自评,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区域绩效自评。各镇(街道)、各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实施周期内,省、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


附件1: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使用清单.docx

附件2:澄海区乡村振兴驻镇帮扶村资金支出审批表.xlsx

附件3:澄海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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