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23年1月1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关于促进“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信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汕头市澄海区关于促进“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根据《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文件精神,夯实澄海区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澄海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办法》出台实施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为本《办法》扶持奖补对象:
(一)在汕头市澄海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纳税地均落实在澄海区。
(二)从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汕市发改〔2022〕413号)所指的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类型。
(三)零售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20亿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下同),或者批发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50亿元。符合以上(一)、(二)的同法定代表人或者同控股股东的企业,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可合并累加计算,但合并累加计算的企业不能超过二家。
第三条 项目发展奖励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扶持奖补对象,零售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20亿元的,可申请当年度的项目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为6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批发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申请当年度的项目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为1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
第四条 申报奖励流程
(一)奖励申报实行企业集中受理,由区工信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年度奖励申报文件,明确受理期限、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完整齐全的资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审核。由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专家组、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机构对申报对象资格认定和奖励申报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工信局上报区政府审定。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约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相关企业或个人承担。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补,企业须无条件退回涉及的区级奖补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项下所有具体事项的实施,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如遇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影响到具体事项的实施的,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措施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