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将一批区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调整由各镇(街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252项区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由东里镇、莲下镇、凤翔街道等3个镇(街道)实施;调整219项区级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领域)由盐鸿镇、莲华镇、溪南镇、莲上镇、隆都镇、上华镇、澄华街道、广益街道等8个镇(街道)实施(详见附件)。
二、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联动上下,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三、各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实施工作,确保相关权责落实到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澄海区人民政府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