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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称号
  • 2012-11-01 21:37
  • 来源: 澄海区地志办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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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国家民政部授予澄海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称号。澄海区是汕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区(县)。

近年来,澄海区委、区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的目标,按照《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的标准,高起点,严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扎扎实实地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全区形成了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执法监督,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格局,使村民自治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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