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夏商周时,澄海地域属百越之地。秦汉时属南海郡的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南海郡分出东官郡,澄海地域属东官郡(后改义安郡)的海阳县。隋、唐时属海阳地域。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从海阳县划出永宁、崇义、延德3乡置揭阳县,原澄海地域的蓬州、鳄浦、鮀江3都,为揭阳县所辖;上外莆、中外莆、下外莆和苏湾4都仍属海阳县所辖。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析海阳县太平乡之宣化、信宁都,光德乡之滦州、清远、弦歌都,怀德乡之秋溪、隆眼城、苏湾等8都新置饶平县,其时苏湾都属饶平县所辖。此时澄海地域分属海阳、揭阳、饶平3县。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二十八日,割海阳县怀德乡之上外莆、中外莆、下外莆3都,揭阳县延德乡之鮀江、鳄浦、蓬州3都,饶平县之苏湾都共7都,置澄海县,隶属潮州府,其县治设于下外莆之辟望村(今澄城)。清康熙五年(1666年),澄海因朝廷靖边海禁迁界政策而裁撤,这是澄海历史上第一次撤县。至康熙八年(1669年)三月,澄海才恢复建制。复县后,疆界不变。清咸丰十年(1860年),澄海县所属的“沙汕头”被定为通商口岸,称“汕头埠”,但仍属澄海县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澄海县成立澄海县政府,隶属广东省都督府。民国3年(1914年),澄海县隶属潮遁道。民国9年(1920年),隶属潮梅善后处。民国10年(1921年),汕头独立设市,遂与澄海县分治。民国14年(1925年),隶属东江行政善后处,后改为东江行政委员公署;民国17年(1928年),隶属东江善后委员公署。民国21年(1933年),隶属东区绥靖委员公署。民国25年(1936年),隶属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8年(1939年)7月,日本侵略者于澄城设立伪澄海县治安维持会,民国29年(1940年)1月,改为伪澄海县政府。民国36年(1949年),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会同汕头市政府、澄海县政府勘定,划大窖以南地域,韩江东岸之华坞、龙眼、长厦、新湖、陵海等村归汕头市。抗日战争后,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六行政区。民国38年(1949年)4月,广东全省扩编为15个行政区,潮汕各县分属第七、第八两个行政区,澄海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25日,成立澄海县人民政府,隶属潮汕临时专员公署。1950年2月起属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月起属潮汕专员公署。1952年,澄海县隶属广东省粤东行政专员公署。1955年3月14日,澄海县人民政府改为澄海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澄海县人民委员会隶属汕头专员公署。1958年9月12日,成立澄海县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59年1月24日,澄海县建制撤销,县地并入汕头市郊。同年11月13日,恢复澄海县建制,并恢复澄海县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年3月25日成立澄海县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4月5日成立澄海县革命委员会,分别隶属汕头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1日起属汕头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同年12月21日,撤销澄海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澄海县人民政府。1983年12月起实行市管县体制,澄海县人民政府归汕头市人民政府管辖。1994年4月18日,撤销澄海县建制,设立澄海市(县级),澄海县人民政府改称澄海市人民政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汕头市人民政府代管。2003年1月29日,撤销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市人民政府改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原澄海市新溪、外砂两个镇划归汕头市龙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