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阶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操作流程 |
学前教育 | 国家幼儿资助款 | 在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1000元/生.学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由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分析、评定困难等级→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行公示→填写补助申请表→幼儿园编造名册表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委托银行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幼儿监护人银行卡 |
幼儿园资助 | 幼儿园从收取的保教费中按照3%-5%的比例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幼儿,由幼儿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助和奖励对象、资助和奖励标准以及实施流程。 |
义务教育 | 小学 |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1250元/生.学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分析、评定困难等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行公示→学生填写补助申请表→学校编造名册表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送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委托银行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625元/生.学年 |
初中 |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1500元/生.学年 |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750元/生.学年 |
民办 | 民办学校资助 | 民办学校从学杂费收入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助和奖励对象、资助和奖励标准以及实施流程。 |
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生.学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分析、评定困难等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行公示→学生填写补助申请表→学校编造名册表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委托银行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国家助学金银行专卡 |
国家免学费补助 | 农村低保学生 农村特困学生 残疾学生 | 2500元/生.学年 | 每学期入学时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证件进行申请,并由就读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免缴学杂费入读。高中学校将受助对象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报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学校用于日常经费。 |
高中学校资助 | 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照3%-5%的比例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由高中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助和奖励对象、资助和奖励标准以及实施流程。 |
中等职业 | 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00元/生.年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分析、评定困难等级→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行公示→学生填写补助申请表→学校编造名册表公示后将资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中职学校委托银行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国家助学金银行专卡 |
中职学校资助 | 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照3%-5%的比例提取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由中职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资助和奖励对象、资助和奖励标准以及实施流程。 |
高等教育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 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本专科最高12000元/生.年 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 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 每年7-9月份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申请表》至教育局办理中心办理→凭教育局受理回执至就读高校报告→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放款至学生绑定的银行卡→高校从学生银行卡上划扣学杂费及住宿费 |
大学新生助学金 | 由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实施方案给予资助 |
其他有关国家资助项目由学生向就读高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