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汕头市实际,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积极联系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一)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强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市场认可度。
(二)建立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库,积极纳入具有融资需求、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入库。
(三)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做好配套的质押合同登记、咨询等相关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协助申请人查询权利状态等相关信息,提高质押登记效率。
三、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引进专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市开展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培育支持我市评估机构增设知识产权评估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等评估业务委托方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
四、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充分利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充分利用我市已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在《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质押融资。
六、积极引进风险分担机制
(一)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化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二)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运用保险制度保障和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七、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体系
建立与国家和省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的联系,畅通知识产权专业交易渠道,促进知识产权质押物顺利流转。
八、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
推动建立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支持。
九、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发挥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计划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补贴、购买中介服务等形式,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我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需求,选择部分区域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落实工作措施,促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