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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7号)
  • 2018-03-01 17:05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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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当事人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相关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3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4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4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将取消专利单行本,并增加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信息。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自授权公告日起, 专利权人、社会公众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网址http://epub.sipo.gov.cn) 查询和获取相应的专利单行本。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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