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我局同意注销北京市集慧佳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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