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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4-03-19 16:37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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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镇建设需要,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盐鸿镇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位于324国道西北侧、观莲路南侧的土地14.2129公顷,我局已拟订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盐鸿镇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位于324国道西北侧、观莲路南侧的土地14.2129 公顷,作为我区储备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盐鸿镇集体土地14.2129公顷,其中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4公顷、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6.3686公顷、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7.0259 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4.0005公顷(耕地0.2481公顷、园地10.8184公顷、林地0.0375公顷、草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2.8631公顷),建设用地0.2124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847.2645万元。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是:

  (一)货币安置。本批次拟征收盐鸿镇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4公顷、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6.3686公顷、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7.0259 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188.8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分别为154.5548万元、1202.7101万元、1326.8412万元,合计2684.1061万元。同时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1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共计213.1935万元。由盐鸿镇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本批次征收盐鸿镇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4公顷、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6.3686公顷、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7.0259 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文件规定,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予以划留用地,港头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1228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54.4004万元;中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1.0539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66.8777万元;上厝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9553公顷,其中0.9134公顷留用地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04.6362万元,0.0419公顷留用地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4.0506万元,合计428.6868万元;本批次征收盐鸿镇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949.9649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有关社保问题,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社保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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