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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
  • 2024-03-19 16:13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14.248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4.000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权属合计其中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总计14.2480.035114.2129
(一)农用地14.0005
14.0005
其中耕地0.2481
0.2481
其中:永久
基本农田



林地0.0375
0.0375
园地10.8184
10.8184
草地0.0334
0.0334
其他农用地2.8631
2.8631
(二)建设用地0.24750.03510.2124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分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
盐鸿镇港头经济联合社地块10.7246 工矿仓储用地
盐鸿镇上厝经济联合社地块12.7357 工矿仓储用地
盐鸿镇中社经济联合社地块16.5400 工矿仓储用地
盐鸿镇上厝经济联合社地块23.6329 工矿仓储用地
盐鸿镇中社经济联合社地块20.4859 工矿仓储用地
盐鸿镇港头经济联合社地块20.0938 工矿仓储用地
澄海区公路局地块20.0351 工矿仓储用地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类转用面积其中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农用地14.0005
14.0005
其中:耕地(含带K地类)0.2481
(0.0417)

0.2481
(0.041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国家级
规划级别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符合县级
镇级符合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2022年度签约基金项目预支的省级专项指标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结转计划指标农用地其中:耕地
14.0005014.00050.2481
(含可调整地类0.0417)
该批次用地中14.0005公顷(农用地14.0005公顷(耕地0.2481公顷、园地10.8184公顷、林地0.0375公顷、草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2.8631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属于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合同的项目,具体项目为汕头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项目,按规定使用2022年度签约基金项目预支的省级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0005公顷、农转用指标14.0005公顷、耕地指标0.2481公顷)。


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0.2064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情况0.0417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18.6075平均缴费标准75.0000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38.1375平均费用标准153.7183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11632814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0.24810.2481
补充水田规模0.04340.0434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4837.9500 4837.95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挂钩水田规模所在县(市、区)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挂钩标准粮食产能所在县(市、区)完成时限











征收土地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计量单位:公顷 、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盐鸿镇
社(村)港头经济联合社、上厝经济联合社、中社经济联合社
权属状况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地类占压地类面积实际征收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费补助
倍数
耕地水田0.04340.0434


水浇地0.13140.1314


旱地0.07330.0733




















地类地类面积实际征收面积费用标准
园地10.818410.8184188.85
林地0.03750.0375188.85
草地0.03340.0334188.8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86312.8631188.85
建设用地0.21240.2124188.85
未利用地


其他费用名称费用标准(补偿费总额)
青苗补偿费213.193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2897.2996征地费用综合标准203.8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其中2.0901公顷留用地以443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0.0419公顷留用地以574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总额为949.964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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