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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5-08 09:34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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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3]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31号文),同意征收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上镇盛洲经联社、莲下镇北村经联社、莲下镇北湾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海后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金成路南侧的土地8.87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莲上镇集体土地2.7368公顷,其中永新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2.2567公顷、盛洲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4801公顷;莲下镇集体土地6.1339公顷,其中北村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7353公顷、北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3744公顷、东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2.0130公顷、海后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7899公顷、南份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1046公顷、南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116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8.1908公顷(耕地0.6247公顷、林地0.1290公顷、草地0.5397公顷、其他农用地6.8974公顷)、建设用地0.6513公顷、未利用地0.028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087.7192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

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

2.2567

531.1143

莲上镇盛洲经济联合社

0.4801

112.9915

莲下镇北村经济联合社

0.7353

173.0529

莲下镇北湾经济联合社

1.3744

323.4650

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2.0130

473.7596

莲下镇海后经济联合社

1.7899

421.2530

莲下镇南份经济联合社

0.1046

24.6176

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

0.1167

27.4653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338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94.2990万元;莲上镇盛洲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72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1.3280万元;莲下镇北村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1103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63.3122万元;莲下镇北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06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18.3588万元;莲下镇东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302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73.3480万元;莲下镇海后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68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54.1190万元;莲下镇南份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157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9.0118万元;莲下镇南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17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0.0450万元;本批次征收莲上镇、莲下镇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763.8218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上镇盛洲经联社、莲下镇北村经联社、莲下镇北湾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海后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由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上镇盛洲经联社、莲下镇北村经联社、莲下镇北湾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海后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上镇盛洲经联社、莲下镇北村经联社、莲下镇北湾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海后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3日)。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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