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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
  • 2026-09-22 09:27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澄自然资征告字[2026]1号

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5328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532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6年1月7日

澄自然资征告字[2026]2号

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51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15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6年1月7日

澄自然资征告字[2026]3号

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676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6732公顷,未利用地0.003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6年1月7日

澄自然资征告字[2026]4号

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7.980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7.9344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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