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_-
分享到: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澄海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6-08-10 15:23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汕澄府〔2026〕4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渡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沙坝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云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岛门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溢洋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溪许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陇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樟山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樟籍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鹊巷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贡余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贡林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溪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下欧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宅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东和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观一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头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塘西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社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隆南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隆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三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南塘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南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雅道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林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下寨经济联合社、澄海区莲华镇莲华镇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澄海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渡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沙坝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湖心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云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东林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岛门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溢洋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溪许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陇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樟山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樟籍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鹊巷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贡余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贡林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溪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下欧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宅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东和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观一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头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塘西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社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隆南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隆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三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南塘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南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后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雅道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林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下寨经济联合社、澄海区莲华镇莲华镇集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3.5583公顷1403.3745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澄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澄海段)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澄海段)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