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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6-05-22 09:11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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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6〕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5)〔202610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东里镇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里镇新陇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里镇月窟村集体经济组织位于324国道北侧、西陇总干渠东侧的土1.969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东里镇集体土地1.9690公顷,其中东里镇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0516公顷东里镇新陇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8270公顷、东里镇月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0904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9437公顷(其中园地1.6815公顷、林地0.13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3公顷建设用地0.0253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34.0491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征地补偿款(万元)

东里镇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

1.0516

215.3151

东里镇新陇村集体经济组织

0.8270

169.3283

东里镇月窟村集体经济组织

0.0904

18.5094

合计

1.9690

403.1528

同时被征收土地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共计130.8963万元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0.2954公顷按所在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货币补偿,具体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权属单位

征地

面积

留用地面积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备注

东里镇北联村

集体经济组织

1.0516

0.1577

496/723

98.5584

其中0.0681公顷按照496万元/公顷、0.0896公顷按照72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东里镇新陇村

集体经济组织

0.8270

0.1241

496/723

66.4568

其中0.1025公顷按照496万元/公顷、0.0216公顷按照72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东里镇月窟村

集体经济组织

0.0904

0.0136

496

6.7456


合计

1.9690

0.2954


171.7608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东里镇北联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里镇新陇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里镇月窟村集体经济组织。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615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30,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610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5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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