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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6-05-15 11:32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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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6〕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5)〔202612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上华镇东林美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东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湖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山边村集体经济组织位于华东路南侧、30米区间路西侧的土10.20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上华镇集体土地10.2053公顷,其中上华镇东林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1.5328公顷上华镇东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0151公顷、上华镇湖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6765公顷、上华镇山边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7.980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0.2020公顷(其中林地5.2277公顷、草地0.8894公顷、其他农用地4.0849公顷未利用地0.0033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082.3417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元)

上华镇东林美村集体经济组织

1.5328

289.4693

3.20664

上华镇东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0.0151

2.8516

0.06928

上华镇湖心村集体经济组织

0.6765

127.7570

0.86688

上华镇山边村集体经济组织

7.9809

1507.1930

150.928

合计

10.2053

1927.2709

155.0708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1.5308公顷按所在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折算货币补偿,具体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权属单位

征地面积

留用地面积

补偿

标准

补偿金额

备注

上华镇东林美村集体经济组织

1.5328

0.2299

496

114.0304


上华镇东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

0.0151

0.0023

496

1.1408


上华镇湖心村集体经济组织

0.6765

0.1015

496

50.3440


上华镇山边村集体经济组织

7.9809

1.1971

496/723

593.8524

其中1.1967公顷按照496万元/公顷、0.0004公顷按照72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合计

10.2053

1.5308


759.3676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上华镇东林美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东林头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湖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华镇山边村集体经济组织。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5917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30,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612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51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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