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26〕2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下长宁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西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新楼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东和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观一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社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塘西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兴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国道G539线澄海莲华至东里段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下长宁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西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东浦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新楼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河美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陇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东和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观一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社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塘西经济联合社、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新兴街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0622公顷(90.9330亩)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澄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国道G539线澄海莲华至东里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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