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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2026-02-02 16:43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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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6〕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2025279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及上华镇菊池经济联合社、下陈经济联合社、蛟头叶经济联合社、南界经济联合社、横陇经济联合社、蔡厝经济联合社、渡头经济联合社位于澄江路两侧的土地7.88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项目征收澄华街道、上华镇集体土地7.8854公顷,其中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5391公顷、上华镇蔡厝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5039公顷、上华镇横陇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0115公顷、上华镇蛟头叶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4467公顷、上华镇南界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8351公顷、上华镇下陈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7790公顷、上华镇渡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2.5688公顷、上华镇菊池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201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6.9782公顷(耕地5.1583公顷、园地0.6160公顷、林地0.0146公顷、草地0.3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892公顷)、建设用地0.8350公顷、未利用地0.0722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80.66229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万元)

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

0.5391

126.8772

786.46827

上华镇蔡厝经济联合社

0.5039

95.1615

112.10426

上华镇横陇经济联合社

1.0115

191.0218

2082.36407

上华镇蛟头叶经济联合社

0.4467

84.3593

81.6463

上华镇南界经济联合社

0.8351

157.7087

309.11025

上华镇下陈经济联合社

1.7790

335.9641

45.81042

上华镇渡头经济联合社

2.5688

485.1178

1047.84862

上华镇菊池经济联合社

0.2013

38.0155

1.0842

合计

7.8854

1514.2259

4466.43639

四、留用地安置  

项目中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面积、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权属

单位

留用地 面积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备注

1

澄华街道

冠山经联

0.0809

825/574

48.2438

其中0.0072公顷按照825万元/公顷、0.0737公顷按照574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2

上华镇蔡厝经联社

0.0756

574/443

40.9316

其中0.0568公顷按照574万元/公顷、0.0188公顷按照44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3

上华镇横陇经联社

0.1517

443

67.2031



4

上华镇蛟头叶经联社

0.0670

443

29.6810


5

上华镇南界经联社

0.1253

574

71.9222




6

上华镇下陈经联社

0.2669

574/443

138.3321

其中0.1534公顷按照574万元/公顷、0.1135公顷按照44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7

上华镇渡头经联社

0.3853

574/443

219.0007

其中0.3688公顷按照574万元/公顷、0.0165公顷按照44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8

上华镇菊池经联社

0.0302

574/443

15.5008

其中0.0162公顷按照574万元/公顷、0.0140公顷按照443万元/公顷折算补偿

合计

1.1829

--

630.8153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济联合社,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上华镇蔡厝经济联合社、上华镇横陇经济联合社、上华镇蛟头叶经济联合社、上华镇南界经济联合社、上华镇下陈经济联合社、上华镇渡头经济联合社、上华镇菊池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618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30,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5279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128

汕澄府[2026]6号 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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