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25】1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澄华街道美埭经济联合社、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澄华街道美埭经济联合社位于一八灌区南干渠北侧、莱美路南侧的集体土地;凤翔街道港口经济联合社位于一八灌区南干渠北侧、莱美路南侧的集体土地;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位于池樟路南侧、隆碧路东侧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1368公顷(合2.052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澄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一)
2.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