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_-
分享到:
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4-08-22 16:27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汕澄府〔2024〕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上华镇蔡厝经济联合社、横陇经济联合社、蛟头叶经济联合社、南界经济联合社、下陈经济联合社、渡头经济联合社、菊池经济联合社范围内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权属

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

--

--

--

--

0.0362

0.5029

--

0.5391

2

上华镇蔡厝经联社

0.1282

--

--

0.0108

0.0032

0.3617

--

0.5039

3

上华镇横陇经联社

0.0205

0.1983

0.0146

0.0006

0.0005

0.7770

--

1.0115

4

上华镇蛟头叶经联社

--

--

--

--

--

0.4467

--

0.4467

5

上华镇南界经联社

--

--

--

--

0.0035

0.8316

--

0.8351

6

上华镇下陈经联社

0.4970

--

--

0.0653

0.1776

1.0391

--

1.7790

7

上华镇渡头经联社

0.7118

--

--

0.0085

0.0411

1.8074

--

2.5688

8

上华镇菊池经联社

0.1052

--

--

0.0044

0.0136

0.0781

--

0.2013

合计

1.4627

0.1983

0.0146

0.0896

0.2757

5.8445

--

7.8854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澄华街道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上华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段(澄江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及《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段(澄江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 》(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采用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45.14395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反馈(联系电话:85886662)。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8日

附件1: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关于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省道S505线澄海区潮州交界至后溪桥路段(澄江路)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