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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4-04-01 16:54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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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4]2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蔡寮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澄海区莲下镇南成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南成路南侧、莲东一路东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2317公顷(合33.475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澄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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