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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2022年度第三十六批次永新)
  • 2024-03-29 16:18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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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自然资征告字[2022]63号

莲上镇永新经联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420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7842公顷,建设用地0.636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2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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