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23]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26号文),同意征收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虎蓝灌渠南侧的土地13.09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莲上镇集体土地11.2703公顷,其中永新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1.2703公顷;莲下镇集体土地1.8252公顷,其中槐东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0449公顷、南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780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3.0955公顷(其他农用地13.095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082.0259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1.690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970.3470万元;莲下镇槐东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067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3.8458万元;莲下镇南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67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53.2580万元;本批次征收莲上镇、莲下镇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1127.4508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由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6日)。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