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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4-03-29 10:18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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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25号文),同意征收莲下镇槐东经联社、建阳经联社位于金鸿公路东侧、黄厝草专线排沟南侧的土地29.73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莲下镇集体土地29.7359公顷,其中槐东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6.0650公顷、建阳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3.670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9.7359公顷(其他农用地29.735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998.3441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

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槐东经济联合社

16.0650

3780.8978

建阳经济联合社

13.6709

3217.4463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槐东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2.4097公顷,建阳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2.0507公顷,合计4.4604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槐东经联社、建阳经联社,由槐东经联社、建阳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槐东经联社、建阳经联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26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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