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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6-28 17:21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汕澄府[2023]5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48号文),同意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和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位于沈海高速东侧、古石头路两侧的土地20.66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澄华街道集体土地16.2083公顷,其中冠山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6.208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0.5603公顷(耕地0.8112公顷、园地0.3713公顷、林地3.0587公顷、草地3.3543公顷、其他农用地2.9648公顷)、未利用地5.6480公顷;广益街道集体土地4.4539公顷,其中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4.453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2078公顷(林地0.0183公顷、草地2.14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4公顷)、未利用地2.246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862.8488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

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

16.2083

3814.6234

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

4.4539

1048.2254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采取安排留用地方式,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2.431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005.7400万元;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6681公顷,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和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由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和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广益街道上坑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1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发: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澄华街道办事处,广益街道办事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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