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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5-08 09:37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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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府[2023]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3〕30号文),同意征收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蔡寮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槐南经联社、莲下镇槐泽经联社、莲下镇建阳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莲下镇神洲经联社位于澄海区莲下镇六合产城片区的土地25.12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莲上镇集体土地15.4334公顷,其中永新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5.4334公顷;莲下镇集体土地9.6939公顷,其中蔡寮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1457公顷、东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4540公顷、槐东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4.6297公顷、槐南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2237公顷、槐泽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4164公顷、建阳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1749公顷、南份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0197公顷、南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1.5021公顷、神洲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1277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5.1273公顷(耕地6.2466公顷、草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18.8143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13.7101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

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款

(万元)

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

15.4334

3632.2508

莲下镇蔡寮经济联合社

0.1457

34.2905

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0.4540

106.8489

莲下镇槐东经济联合社

4.6297

1089.5999

莲下镇槐南经济联合社

0.2237

52.6478

莲下镇槐泽经济联合社

1.4164

333.3497

莲下镇建阳经济联合社

1.1749

276.5127

莲下镇南份经济联合社

0.0197

4.6364

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

1.5021

353.5192

莲下镇神洲经济联合社

0.1277

30.0542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2.3151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328.8674万元;莲下镇蔡寮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219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2.5706万元;莲下镇东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681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39.0894万元;莲下镇槐东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694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398.6430万元;莲下镇槐南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336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9.2864万元;莲下镇槐泽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125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21.9750万元;莲下镇建阳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176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01.1388万元;莲下镇南份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03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7220万元;莲下镇南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2253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29.3222万元;莲下镇神洲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0192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1.0208万元;本批次征收莲上镇、莲下镇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2163.6356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蔡寮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槐南经联社、莲下镇槐泽经联社、莲下镇建阳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莲下镇神洲经联社,由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蔡寮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槐南经联社、莲下镇槐泽经联社、莲下镇建阳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莲下镇神洲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莲上镇永新经联社、莲下镇蔡寮经联社、莲下镇东湾经联社、莲下镇槐东经联社、莲下镇槐南经联社、莲下镇槐泽经联社、莲下镇建阳经联社、莲下镇南份经联社、莲下镇南湾经联社、莲下镇神洲经联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3日)。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3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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