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资听告字[2021]7号
莲上镇涂城经联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78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78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定拟征地项目的安置方案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社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