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22]6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5)〔2022〕47号文),同意征收盐鸿镇港头经联社、上厝经联社、中社经联社位于324国道西北侧、观莲路南侧的土地14.21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盐鸿镇集体土地14.2129公顷,其中港头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0.8184公顷、上厝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6.3686公顷、中社经联社农民集体土地7.0259 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4.0005公顷(耕地0.2481公顷、园地10.8184公顷、林地0.0375公顷、草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2.8631公顷),建设用地0.2124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847.2645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情况见下表: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港头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1228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54.4004万元;中社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1.0539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66.8777万元;上厝经联社留用地安置面积0.9553公顷,其中0.9134公顷留用地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443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404.6362万元,0.0419公顷留用地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4.0506万元,合计428.6868万元;本批次征收盐鸿镇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949.9649万元。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港头经联社、上厝经联社、中社经联社,由港头经联社、上厝经联社、中社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港头经联社、上厝经联社、中社经联社。
本公告期限为30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9月14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